为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市民政局根据《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南府规〔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于2024年9月2日修订出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有效期3年。
一、为什么要对文件进行修订
答:市民政局于2022年1月6日印发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有效期2年,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定,应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进行修订完善。
二、文件修订了什么内容
答:主要对文件整体框架进行调整完善,将文件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修改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同时,为了方便对文件的理解及执行,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标准价格、服务频次等进行调整修改。修订后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围绕五类老年人服务需求,涵盖照护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委托代办服务、家政服务、出行服务、医疗护理7个类别共计17个服务项目,并对服务时长、标准价格、服务频次作出明确要求。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年人。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失独老年人。
3.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5.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中度失能(含中度失能)以上的城市高龄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四、老年人每月能享受多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答:前四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32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第五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重合的,不重复享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