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发〔2023〕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和南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积极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持续深化学习贯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开展研究阐释,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以政治建设固本,以思想建设铸魂,以组织建设强基,以作风建设塑形,以纪律建设立规,增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协同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清廉民政机关建设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四)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民政干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用好各年龄段各层级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全方位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优化民政人才发展的环境。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防止返贫监测政策相衔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落实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以及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工作,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覆盖面。深化居住地申办低保等改革成果。贯彻落实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社会救助 慈善”模式,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
(七)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改革创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培训,推进救助便民服务改革。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市长作为召集人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南宁养老服务“五个体系”建设,配合自治区出台一个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文件,树立一批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承办一次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编制《南宁市养老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完成《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工作,落实《南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推动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出台《南宁市公益性养老床位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批涉及养老服务发展的补贴扶持、设施管理、床位轮候、综合监管等政策。
(九)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优先开展南宁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南宁市第一养老院、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等一批市级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推动县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建设和历年完工养老项目投入使用;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整体提升,建设一批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40%;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和历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建设一批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十)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体系,开展不少于50个“长者饭堂”试点;推动发展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为一体的专业助浴服务;开展为1.5万名五类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进不少于30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在公园、小区、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共享辅具租赁试点,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需求;培育2个以上老年人宜居社区。
(十一)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基本安全规范》强制性标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等培训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完善南宁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开展养老服务规范提质年活动,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建设、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二)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配合自治区做好大健康养老全产业链研究,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一批健康养老品牌企业,推动一批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落地南宁。围绕平陆运河经济带布局和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中国—东盟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和中国—东盟养老服务交易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发展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等老年产品用品。推动跨市跨省跨境旅居养老合作,打造10个以上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通过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等合作平台,加大南宁大健康养老产业宣传和推介,全力打造“长寿福地·颐养南宁”品牌。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动提高南宁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院建设。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牵手童行”关爱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和支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南宁市培智学校二期建设和南宁市儿童福利院一期主体工程,优化、打造孤弃儿童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和就业实践基地。
(十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课题研究。建立南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示范点。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精准摸排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需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底数。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综合治理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治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依托南宁市慈善总会平台,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帮扶项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月活动。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修订完善社区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动员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推进七项清单有效落实,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机制挂牌和数据采集准入机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常态化开展清廉社区(乡村)建设。
(十六)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配合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因地制宜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开展基层治理创新试点。开展村规民约多部门联审,规范村规民约内容,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
(十七)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广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强化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提升社区服务品质。规范社区范围调整,编制城市社区分布地图和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地图。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建设,优化社区服务场所布局,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中心,小区党群服务中心为节点,打造规范化、亲民化社区综合服务示范点。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依托“南宁数字民政”搭建集信息发布、政府服务、便民服务、数据管理、系统整合和交流议事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管理平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深入推动“三融合”“六同步”,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培育选树一批党建工作典型,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九)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面向基层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好“四个服务”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要加大公益创投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交流、论坛等平台作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激励、引导、培育更多主体成立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二十)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长效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持续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严格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进一步细化我市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具体举措,完善各级党委领导各级行政区划工作的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全市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划中长期调整规划,按年度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方案,科学稳慎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设置。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地名界线管理工作。积极启动地名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地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地名命名研究,推进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继续开展广西“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评选认定申报工作,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持续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地名图、录、典、志、故事、视频的制作任务。创新开展地名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推进地名文化公益宣传。完善跨部门界限治理协同机制。开展第五轮县界联合检查。完善边界管理责任机制,加强边界法治宣传,深化各级平安边界创建,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化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健全地名信息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组织编印新版行政区划地图。推广上林县试点经验,深化乡村地名服务,以地名界线数据信息助力和赋能乡村振兴。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三)加强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 婚姻”,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对标国家级、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打造室内婚姻登记处典型示范点,扩大婚俗改革试点成效。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和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开展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全面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会,加快推进殡葬设施项目,力争在年底开工一批。做好清明节等重要节日祭扫服务保障,举办第十一届节地生态公益安葬和骨灰撒海活动。
(二十四)推进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大龄残障青年就业实训基地,会同残联打造残疾人创业产业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持续抓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和“福康工程”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推进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医院建设。开展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做好“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推进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救助服务项目,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试点。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十、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五)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事业促进和志愿服务政策研究,推动慈善志愿服务领域地方性政策法规出台,完善慈善促进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第二届“八桂慈善奖”评选南宁市推荐工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实施“社工 慈善”战略,推进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发展,推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支持慈善组织为社区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的慈善服务。建立慈善工作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防范和化解慈善重大风险。
(二十六)大力发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志愿服务。深入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2023年全市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全覆盖的目标;以乡镇(街道)社工站为龙头,协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慈善服务站建设,促进“五社三站”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提高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率、通过率。贯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结合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工作,探索设立特色志愿服务项目。
(二十七)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强化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设福利彩票潮店和形象店,打造福利彩票公益品牌项目。大力推进责任彩票建设,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
十一、推进民政项目建设
(二十八)全面落实“项目为王”。加强项目规划、储备、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平陆运河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开展运河沿线基层组织、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地名文化保护等民政服务保障和项目建设。瞄准资金投向,策划储备一批高质量的民政项目。强化联系推进重点项目,建立各级领导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成熟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和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年内推动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项目、市儿童福利院二期工程项目、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确保策划项目落地增效,形成有效投资。
十二、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九)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指引),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指导加强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三十)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慈善、地名管理领域的立法进程,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加强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执法力度,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能力。
(三十一)持续加强规划财务工作。加强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监测和中期评估。多措并举筹集民政资金,推动项目提质增效。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评价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审查。积极推动全国民政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版)有效运用。
(三十二)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公文提质增效和减文控会为基层减负工作。提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时效。优化绩效管理工作。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南宁数字民政展示大厅,积极探索民政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