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已在南宁市民政局办理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2024年11月8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1 | 南宁乐清商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1450100mjn8833859 | 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政务(民政)立〔2024〕6号 | 南宁乐清商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向我局提出的关于南宁乐清商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筹备组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南宁乐清商会成立登记,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2024/11/08 | 2024/11/08 | 2029/11/07 | 南宁市民政局 |
南宁市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下列社会组织已在南宁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2024年11月8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1 | 南宁市盛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450100mjn853194h |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政务(民政)变〔2024〕31号 | 南宁市盛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覃慧月”变更为“邓超”,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4层c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乐路2号7楼710-711号房”,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2024/11/04 | 2024/11/04 | 2028/11/03 | 南宁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