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规〔2023〕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
为做好2023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不断优化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全市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5330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不少于5330人),分两期开展:其中第一期工程任务数为建设750张家庭养老床位,要求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二期工程任务数为建设4580张家庭养老床位,要求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
二、对象范围
长期居住在南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实施对象: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四类人群: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城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5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元/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二)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三、实施内容
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通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一)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并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 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四、建设要求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纳入南宁市数字民政平台上统一管理(包括申请、评估、签订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按照《南宁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2)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养老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使居家环境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需求和服务条件。
(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按照《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3)为养老床位配置必要的智能化设备,原则上必须包括紧急呼叫设备、语音通话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监测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须确保所选智能设备能与全市“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四)此前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可配置护理床,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范围。同一家庭有 2 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五)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五、补助及评估费用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费用。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评估人数,按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安排评估费用。
对已被医保部门认定的失能人员不再重复进行失能等级认定;对当年已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对象不再重复进行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认定;对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项目的服务对象不再重复进行失能等级认定和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认定。
六、资金来源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用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自治区福彩公益金配套资金中安排。
(二)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和项目监理费用从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七、任务分工
(一)市民政局
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项目监理及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服务机构采购;负责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搭建南宁数字民政服务平台,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质量监管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县级民政部门
统筹开展本辖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对象选定、日常施工监管、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做好辖区内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宣传、监督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建设监督、投诉处理;协助做好建设机构和服务对象间的对接、沟通、协调;配合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政策宣传等。
八、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乡镇(街道)从老年人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资料移交至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根据实施对象范围,拟定实施对象名单。
(二)调查评估。确定列入实施对象的,由市民政局开展政府采购确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并概算所需经费(填写附件5),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
(三)建设施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要按照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的建设方案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项目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要加强质量监管,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填写附件6),并将施工建设资料移交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四)检查验收。施工完成后,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附件7),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改造施工方限期整改。验收完成后,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民政局报备。
九、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是2023年南宁市本级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管委会)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集合辖区内各种资源和力量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与财政、乡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做好项目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时报送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倒手转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开发区,市民政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十、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二)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