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华(等)代表:
您和韦文朗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南宁市社会组织协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建议》(第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孵化培育,推动南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5月,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4893家,其中市本级社会组织1281家,社会组织数量居全区首位。
一、关于“将南宁市民政局列入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单位名单,有序引导和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2018年,南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5号),将南宁市民政局列入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引导和统筹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21〕43号),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协商的主要议题。通过支持探索建立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广泛组织居民探讨适合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在社区落实落地。近年来,南宁市民政局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及开展“居民自治品牌”评选等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二、关于“由南宁市民政局出台相应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
南宁市民政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在资金投入、人才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22-2023年,市财政共安排社区协商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项目经费255 万元,通过引进国内先进议事规则专家团队,在南宁市开展社区议事协商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项目,对社区两委干部、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居民骨干开展培训,推动提升社区协商专业化水平。2022-2023年,市财政共安排老旧小区“老友议事会”项目资金800万元,采购老旧小区老友议事会筹建服务,通过业务培训、专业引领的方式,指导相关社区、团队以及小区搭建老友议事会,开展议事活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小区、社区事务。二是连续实施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项目。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社工人才有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的协同作用。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南发〔2022〕16号)精神,实施社工人才提升奖励政策,为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的社工人才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 2000元的奖励。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已连续纳入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开发专项,2022年奖励人数达到221 人,奖励金额64.4万元,2023年安排65万元奖励资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2022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210万元,建设了12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吸纳社工229名,带动43家社工机构扎根基层,引导社会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构建起社工人才干事创业集聚载体,充实了基层治理力量。社工站建设聚焦乡村振兴、特殊困难群体和基层治理精准发力,推动“五社三站”融合发展,培育志愿者3491人,开展个案190个、小组79个,社区活动378个,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全民行动”等涉及垃圾分类的活动3000余次。
三、关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2022年10月,南宁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南财综〔2022〕26号),将社区治理服务(科目代码:a1001 ).废弃物处理服务(科目代码: a0604 )、污染治理(科目代码: a060802)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购买主体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购买服务,依法成立的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