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类别 | 标准执行起始时间 | 标准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2020年6月1日 | 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高于本办法确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不降低。 |
定额发放 | 按月发放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 2020年6月1日 | 全自理的不予补助;半护理的每人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每人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 定额发放 | 按月发放 |
南宁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13 17:50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