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2〕274号
黄兆丹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时期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在乡镇政府恢复设立民政办公室建议的答复
根据2011 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我市乡镇党政机构原则上统一设置为5 个综合性办公室,其中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库区移民等工作,配备有民政助理等专职工作人员,经过十多年的运转,各项工作基本正常开展。“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在基层发挥着穿针引线、承上启下,落实方针政策的作用,承接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大量工作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不断下放,乡镇确实在不同程度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为此,继续维持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的设置,综合承担包括民政在内的多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更有利于统筹乡镇人员力量做好民政各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以适应乡镇民政工作正常履职的需要。
二、对在各乡镇恢复设立婚姻登记处建议的答复
(一)2005年以前广西各市县婚姻登记处设置在各乡镇时期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1.2005年以前广西曾在各个乡镇设立婚姻登记机关,但因人员编制紧缺等因素,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多由乡镇政府行政人员、会计或其他部门人员兼任,极少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婚姻登记管理业务的专员负责,容易造成不按规范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
2.借婚姻登记搭便车捆绑其他业务指标完成,要求群众先完成其他行政指标任务才允许其家庭成员办理婚姻登记、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乱象时有发生。
3.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硬件设备简陋,导致婚姻登记档案记录缺失,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记载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者差错等问题,给群众办事造成了大量的不便,且无法契合现代化大数据共享的要求,形成信息漏洞对从行政层面杜绝“重婚”犯罪现象造成阻碍。
4.少数乡镇不规范的婚姻登记会造成婚姻登记证上的信息和真实情况不符,会严重影响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贷款、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行政事项,给群众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广西进行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后婚姻登记情况及意义。
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11 号)对我区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规范:“……在农村,按照‘分散为辅’的原则,在县级民政部门集中登记,对外称‘xx县(自治县、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自治区层面将婚姻登记权限上收县级管理,各县(市、区)实行了婚姻集中登记。现今已实现将原有分散在各个乡镇的1362个婚姻登记机关集中简化为在全区设置200多个婚姻登记处,基本实现全区居民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在采用县级集中登记的方式后,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得以解决,将不符合条件的登记证拒之门外,杜绝了“搭车收费”的现象,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南宁市已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了内地居民内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即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南宁市内地居民办理内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在本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就上林县情况而言,上林县近2020-2022年的婚姻登记数量呈逐年降低的趋势,2020年上林全年登记4432对,2021年为3380,2022年至今五月份为1098对。“全市通办”后上林户籍居民可以在南宁市城区内各个登记处完成婚姻登记。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