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2〕275号
黄琼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相对贫困群体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议的答复
(一)建成南宁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2021年9月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南宁市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南宁市低收入人口库和动态监测平台,将南宁市内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不满一年的对象、低保单人保的其他家庭成员、支出型临时救助家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库实施常态化监测。截至5月25日,南宁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有低保对象25.2790万人,特困人员2.3108万人,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1.0923万人。
(二)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南宁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进行监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者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则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
(三)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2021年9月,市民政局印发《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41号),构建县(市、区、开发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救助排查网络,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整合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内重残、重病、单亲、高龄等重点对象家庭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进行分片定期走访,做到及时发现致贫因素、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及时核实困难情形、及时落实救助举措,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5月,市民政局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南宁市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经排查、走访发现的困难群众录入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监测。截至目前,南宁市主动发现困难群众5993人,其中已纳入低保722人,特困人员供养3人,低保边缘对象66人。
(四)建立脱贫监测信息平台。2022年5月,市民政局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南宁市脱贫监测对象信息平台。将每月从市大数据发展局数据中台中下载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导入信息平台,与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进行实时比对。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认定为低保边缘对象的进行标注;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对象的注明未纳入或未认定的原因,必要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建立脱贫监测对象社会救助一户一档,并定期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脱贫监测对象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继续进行监测。
二、关于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管理格局建议的答复
2014年7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成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县(市、区、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乡村振兴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加强部门配合,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及时、公正、有效;督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有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和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三、关于构建多层次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议的答复
(一)我市在2019年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市困难群众数据库及电子台账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与住建、人社、教育、医保、卫健等部门共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信息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信息。目前该信息平台仍在使用中。另外,根据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要求和《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南数发〔2020〕7号)的规定,从2020年起,我局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台与住建、人社、教育、医保、卫健、乡村振兴、司法等部门共享交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信息。
(二)从2016年起,我市逐步推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网上无纸化审批。目前,这三项救助工作已经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上实现无纸化审批和管理,并且在系统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脱贫监测对象建立了电子档案,可以设置多个筛选条件对系统内的对象进行筛选和统计,对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对象和脱贫监测对象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慈善文化建议的答复
自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慈善文化,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全市认定登记慈善组织15家;二是开展慈善宣传,探索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推动爱心捐助活动开展。目前全市建立社会捐助站(慈善超市)17家。自“中华慈善日”设立以来,每年通过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一系列活动,南宁市慈善组织募集和接收慈善款物超过7000万元。慈善救助困难群众超过15万人(次)。
五、关于进一步增加公益性岗位,扩大困难家庭的就业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led屏、印制分发材料等多渠道对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二)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2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将“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项目”列入“社保惠民”为民办实事工程,专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1000个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助力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截至2022年3月底,已开发606个公益性岗位,安置606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成年度目标的60.6%。岗位为辅助性岗位,多为保洁、保绿等。
(三)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保并加强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后,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