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养老机构请第三方进行消防验收是否认可?-亚博安卓

新建养老机构请第三方进行消防验收是否认可?

发布时间:2023-06-21 11:40     来源: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南宁市民政局  |  网站地图

亚博安卓的版权归南宁市民政局所有  网站标识码:4501000063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8号  邮编:530028  e-mail:mzj5505917@163.com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771-5505953  联系电话:0771-5505917(办公室)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