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中请表》。
二、儿童户籍及其关系证明材料(儿童、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监护人或近亲属(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联、父母同时服刑、父母同时强制隔离戒毒6个以上等原因儿童由其他监护人监护的)身份证、与儿童关系调查说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
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顺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或司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提供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家属告知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6.属死亡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的户口销户证明;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其他能证明死亡的材料。
7.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8.属失联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联报案证明(回执);或者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寻信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失联人失联已达6个月以上。
9.其他材料:包括儿童家庭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残疾人等其他救助政策证明材料,领取补贴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