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函〔2023〕257号
市司法局:
我局作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宁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第12.03.108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单位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针对提案中“(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深度不够”的问题,我局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今年工作重点,印发了《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行动的通知》(南民函〔2023〕号),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法律顾问协助审核、修订驻点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南宁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汇总表》“初审意见”一栏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协助起草、审核、 修订村(社区)章程、村规民约”中的作用,延伸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深度。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