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元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建立企业年金保险制度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收到第12.03.116号提案后,第一时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成立联合调研组,赴城区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年金专项调研,与城区组织、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年金有关事宜。
在调研中了解到:
一、关于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情况
市委高度重视专职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工作,2021年我市在全区率先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职业薪酬体系,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22年,在原有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职业薪酬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高薪酬系数,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在全区处于较高水平。
二、关于自治区现行的企业年金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4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及其职工,可自主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办法自主决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三、关于全市各级财政反映情况
在调研中,各城区普遍反映,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各级财政比较紧张,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压力较大,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企业年金制度有一定难度。
综上,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推行专职化社区工作者企业年金事宜。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